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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体育官网入口:圆桌共话民事检察现代化的数字之维

来源:龙8官方 作者:龙8官方网址

  数字检察战略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引擎。作为数字强省,浙江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工作一直走在前列。10月13日至15日,一场干货满满的研讨会在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召开。来自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和浙江多地检察院的民事检察人员济济一堂,围绕“民事数字检察”主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和交流。本期“圆桌共话”摘选部分研讨会发言,期待来自浙江鲜活的探索经验能给全国民事检察人员以启发和借鉴。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化、大数据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创新大数据条件下的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在此背景下,如何抓住数字检察的发展契机,推动实现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从信息化角度来看,数字检察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全新阶段,是检察信息化向检察智能化发展迈进的关键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从其内涵来看,数字检察是依托信息化系统,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切实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具体而言,检察官从个案办理中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数据,梳理出一般特征、数据需求和碰撞方向等规律性认识,在此基础上,从线索发现、证据获取等方面,提出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业务需求,经由技术部门生成算法、建立模型,为更好地开展监督提供支撑。从其外延来看,数字检察不仅指检察监督办案,还包括检察管理、检察服务等。

  一是以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在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通过人工手段从受理、审查的案件卷宗中寻找监督线索比较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督渠道不畅、手段不足、效率较低。运用大数据技术,以执法司法数据互联共享为前提,加强数据归集、碰撞、对比、分析,能够有效拓宽监督渠道,发现批量线索。二是以数字化推动制约监督。大数据检察监督是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不再局限于个案对错,而是注重实现执法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目标,进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机关既要主动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制约,也要使法律监督深度介入执法司法各领域、全流程。三是以数字化促进深层治理。在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监督的案源渠道被充分打开,容易发现系统性问题、类案问题。通过深挖批量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及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有利于提升类案监督、综合治理效能。四是以数字化助力精准管理。通过数字化改革,检察管理有效融入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可有力推进内部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变革,例如实现对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工作的数字化精准管理。

  第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运用大数据的基础是打破政法机关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联通。没有各类数据汇集做支撑,大数据研判的集成效应就无从谈起。目前,不同部门对数据开放的权限、范围、方式等存在一定分歧,数据共享机制实质落地仍面临一定困难,急需顶层推动。第二,平台设计要科学合理。应勇检察长指出,要坚持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做到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逐步实现一网运维,这是最重要的数字检察顶层设计。要持续优化“流程管理”功能,打通本级检察机关不同办案部门、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办案壁垒。要稳步探索“智能辅助”功能,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统筹研发民事智能辅助办案。要研究开发“综合管理”功能,实现全国民事案件数据自动分析研判,适时或定期形成研判报告,供领导决策。第三,监督模型设计要务实有效。数字检察的重要突破口是通过应用模型来推进数据赋能。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些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现不出创新性,雷同化、重复建设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实用性较强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型不足。下一步,民事检察部门要立足检察履职,重点围绕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对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

  大数据时代,面对体量较大的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和利用大数据的海量、高速、多样等优势,快速有效地发现案源线索,促进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具体而言,大数据对于当前民事检察具有以下四方面特殊意义。

  一是大数据更有利于保障民事法律统一实施。民事案件体量巨大,相应的民事审判组织、人员数量也更为庞大。运用大数据的全局数据分析方法,使检察机关得以从集聚、统一的民事案件数据中发掘出个案监督难以发现的问题,纠正“同案不同判”等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司法偏差,使民事检察监督从传统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从而实现更高维度的方向性纠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从司法理念导向高度统一民事司法的尺度和方向,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大数据更有利于发现民事诉讼违法行为。民事诉讼复杂且闭环的程序也使检察人员对诉讼活动的了解有较大局限性。传统的调阅个案卷宗等监督手段难以发现一些深层次的虚假诉讼违法现象。而大数据运用能通过将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格式化、要素化的转化和计算,运用检察人员设置的规则,高效地对海量案件信息开展筛查、比对、碰撞、关联,使民事诉讼违法行为的异常点直观地浮现出来,帮助检察人员穿透案件表面信息,深挖出背后的当事人妨害司法秩序违法行为,使检察机关能更有力地打击民事诉讼违法犯罪,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

  三是大数据更有利于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民事诉讼监督以精准化为导向,要求检察人员准确区分案件不同情形。一方面,基于大数据的分析能弥补小数据、抽样数据的信息差,使对监督对象的刻画更为全面准确;由计算机基于数据算法开展的计算,也减少了人为思考的主观干扰,让检察人员能全面、客观、精准地把握监督点。另一方面,也能助力检察人员把握当前民事诉讼中问题多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领域,精准把脉当前社会治理的症结所在,从而实现“监督一案、指导一类、治理一片”的效果。

  四是大数据更有利于治理深层次的司法。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民事诉讼活动开展数据分析,能够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司法人员的行为模式,并且突破因果关系的思维模式限制,发掘出异常信息点与司法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和客观规律。既能帮助检察人员洞悉批量异常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及易发、高发司法行为的廉政风险点,也能为检察人员开展调查指明线索和突破口,破解监督难的困境,有力地推动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监督由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向全面、系统、主动监督,更有效地治理深层次的司法。

  近年来,数字检察在驱动民事检察高质效发展中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为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月,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通过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并提出监督意见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审判执行监督案件分别有71件、332件,分别占该类监督案件总数的52.2%、70.6%。在纵深推进民事数字检察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数字检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等配套工作机制,从而形成高效协同、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杭州市检察机关取得较好成效的“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监督”“涉类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等民事数字检察项目皆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有效整合全院力量,及时解决检察调查和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提升调查核实能力。通过数字检察建模输出的只是异常数据线索,要使线索最终成案,仍离不开民事检察人员充分行使调查权,运用融合的思维和方法对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深入的核查。这对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办理涉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监督案件中,杭州部分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实现了双向互动,既查实了刑事犯罪事实又纠正了不当民事生效裁判。但部分民事检察人员调查取证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民事数字检察集成化。由于数据资源等各种限制,民事数字检察开展初期选择了小切口建模的方式。比如,建德市检察院开始想搭建“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模型”,但因当时能够拿到的数据有限,只能搭建“涉社保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模型”。之后,浙江检察机关陆续建模比对发现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是否有车辆、房产、公积金或股权等。在一个个小切口建模后,应推动同类别民事数字检察项目的应用集成,整合监督模型,形成重点领域类案监督的集成声势。

  (四)进一步发挥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领域已达成了“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共识。针对数字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在社会治理层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民事数字检察若要发挥出更大功效,民事检察人员需要进一步增强敏锐性和责任心,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对办案中所发现问题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数字化改革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近年来,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不断深化对数字检察的规律性认识,从构建模型挖掘监督线索,到搭建分析系统辅助开展调查核实,再到谋划“AI学习+民事检察”,努力增强数字赋能监督的多样性和实效性。

  2021年初,针对所办监督案件中反映出的车辆扣押问题,嵊州市检察院构建“涉车辆查封扣押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锁定已查封、未扣押但近期在嵊州有活动轨迹的车辆30辆,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随即扣押到位车辆24辆。同年8月,牵头市法院、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机动车查控处置“一件事”改革应用的会议纪要》,截至2022年2月,累计查询、查封、辆1061辆次。同时,及时将监督成效层报浙江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22年4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数字检察专项监督,短短半年,全省共梳理监督线条,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69件,督促法院对510辆车辆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近1431万元。

  当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多聚焦监督线索来源问题,调查核实环节的智能化建设还相对薄弱。对此,嵊州市检察院结合虚假诉讼查证难题,以当事人、相关案外人之间的银行交易记录作为研判对象,构建“资金交易流水分析系统”。该系统实现了对海量交易记录的自动整理,根据预先提炼的虚假诉讼特征,自动捕捉并直观展示异常点,具备交易记录全局查询、挖掘共同交易对象、一键追踪钱款流向、探查定期交易行为等系列功能,直击虚假诉讼“最隐秘的角落”。比如,在商某等与某机床公司虚假劳动仲裁执行监督案中,通过共同交易对象挖掘功能,发现某机床公司的两家疑似关联公司,且商某等已从疑似关联公司领取工资款,为查明事实提供突破口。在张某甲与赵某等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中,通过资金往来画像及钱款流向追踪功能,锁定实际出借人为张某乙,且数百万元还款已通过中间人银行账户多次倒手,最终流入张某乙银行账户。

  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民事数字检察工作应当紧跟前沿数字技术。接下来,嵊州市检察院将融合户籍、社保、裁判文书等信息,运用AI深度学习技术,构建数据智能感知模型,发现隐藏在数据中的潜在信息和深层次关联关系,智能捕捉定期交易、关键事件节点资金转移等案件异常情况,为民事检察监督从传统领域向企业破产、个人债务清理等新领域延伸提供智能辅助,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民事数字检察工作与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数字检察工作既有相通性又有自身特点。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做好民事数字检察工作应当统筹处理好四对关系。

  数字检察对于海量数据的筛查从横向上看有大量监督点可以筛查,从纵向上看又会发现基于单个违法点的大量监督线索。民事检察监督既要有量的合理增长又要有质的稳步提升,重点在监督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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